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制定益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并报领导小组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便于今后工作开展,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益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附件:
益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
一、 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4、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5、加强与区县(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6、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7、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益阳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电子政务办、中国银监会益阳监管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益阳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
三、工作规则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益阳中心支行,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根据领导小组成员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相关工作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相互支持,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与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