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市国税局近日发函请求对益阳雅棉纺织有限公司1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请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经[2016]2789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7]15号)精神,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或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至市信用办和市国税局。
联合惩戒期限:2018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当事人缴清税款和罚款后,市国税局应及时通知市信用办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
附件:
1、益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请求对1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函(益国税函(2018)21号)
2、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经(2016)2789号)
3、关于印发《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财经(2017)545号)
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