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市环保局查处的1户环境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来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发布时间: 2018-10-24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名单:

市环保局近日发函请求对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1户环境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请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7)15号)精神,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或定期将联合奖惩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至市信用办和市环保局。

联合惩戒期限:2018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当事人缴清罚款或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后,市环保局应及时通知市信用办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

附件:

1、益阳市环保局关于请求对1户环境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函。

2、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580号)

3、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有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湘发改财金(2017)542号)

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7)15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关于对市环保局查处的1户环境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益信发【2018】4号)(扫描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