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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益阳市资沅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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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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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益环罚字﹝2023﹞5005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益阳市资沅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喻吉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油气回收装置维护以保持其正常使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4 |
处罚机关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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